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725620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公告时间
和平区五大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3号
2021年1月4日
津和审批环表[2021]1号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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